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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種類 貸款對象 貸款期限 貸放成數​

1.都市更新整合期房屋貸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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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ejeanstone (內湖米達麥亞-帝國軍647T)》之銘言: : 您好,感謝您的文章,淺顯易懂 : 不過這邊有個問題想請教 : 我也是預計購買700萬左右的房子~ : 如果貸八成的話就是560萬 : 請問以利率1.75%來算 : 貸款20年跟30年總共要還的金額~依您的表格http://imgur.com/a/u4oeF : 20年-每月還款27669元X12個月X20年=6640560元 : 30年-每月還款20003元X12個月X20年=7201080元 : 請問我這樣大致的算法對嗎? : 就等於多了10年還款期限,還款總金額增加了560520元? : 因為老媽觀念保守老舊~覺得背30年太長~ : 但是我想跟他解釋現在利率低~每個月多7000元很好運用~ : 而且也可以提早還款~ : 以上問題還請您費心,感謝解答~ 因為自從寫了上次關於自備款與攤還款的文章之後 (按shift+#搜尋:1O4SkAAl 或 小寫a搜尋overshot) 剛好有幾位版有來信問我關於20年、30年房貸的差異以及疑惑甚至是憤怒。 所以想說也打一篇文章來和版友們分享/討論20年貸款與30年貸款的差異 說實話 和銀行借錢,越久還本來支付的利息就會越多這很正常,大家也知道 這邊文章主要是和大家討論到底多多少、值不值得。 (精確數字不在討論範圍內) 首先我們以借款100萬來說吧! (利率抓1.75%,20年每月攤還4941、30年是3572) 借100萬 20年本息均攤的話,付出去的總金額為: 4941*12*20=1,185,840 30年本息均攤的話,付出去的總金額為: 3572*12*30=1,285,920 所以30年和20年,累計付出的金額差為100,080,中文化就是10萬。 大概就是每100萬,你會多花10萬,500萬來說的話就是多了50萬在給銀行的利息。 到這邊都是正確的。 不過幾有個因素必須考慮到就是──折現、資金運用以及通貨膨脹。 (以下微學術+有假設性模擬,可直接跳過看結論) 折現的意思是,10年後的100塊錢,換算成今天的幣值是多少呢? 或者說,假設我現在存入多少錢,經過每年不斷的複利,10年後會變成100元 通貨膨脹意思是,錢幣的價值縮小,很大程度是反映在CPI(消費者物價指數)上面 正常來說會造成未來的錢可換得的物資少於現在的錢 上面兩者疊加反映下來的結果就是,未來的錢的價值會比現在的價值還低。(結論A) 所以重點來了 我20年花費了1,185,840,和30年花費了1,285,920 帳面上我是這30年多花了10萬元 可是實際上,因為結論A的關係,我並沒有真的多花了10萬這麼多。 那到底詳細來說是多花了多少呢? 這邊往下就是小弟我個人建立的假設: 1.房貸全部還完 2.現在活存利率是0.8% 3.每年綜合CPI為1.18% (http://tsjh301.blogspot.tw/2016/01/2016-taiwan-cpi.html) 有兩種思考方式:(我都簡化到很極致,所以計算上多少會有一點瑕疵) 一、折現以及可運用資本 AB兩人今天都跟銀行借了100萬,A是選20年還清的套餐,B是選30年還清的套餐 在第20年的時候,A已經還了全部款項共1,185,840 (4941*12*20) 而B則只還了857280 (3572*12*20),也就是在第20年的時候,B手上還比A多了328560元可 而如果B用這32萬做投資(活存拿0.8%也算種投資),每年得到的利率可以稍微cover一點月 付房貸 當然,如果B是投資高手可以找到10%以上的金融商品,那絕對要用30年,因為超划算 可是如果是B保守型的人的話,每年活存算一算 到第30年大約就會比B多繳8.9萬,而不會到10萬這麼多 (計算方式以年繳42864(3572*12)算,不然要算120次....) {{(328560*1.008)-42864]*1.008-42864}....10次得到-88896 而這第30年累計多繳的8.9萬,再用0.8%的活存利率折現回來,其實真的不多~ 二、物價上漲指數 以105年來說,台灣綜合CPI是1.18% 當然,未來還是不是1.18%不知道,不過通常資本主義國家的CPI正常來說都是正的。 意思就是隨著時間遞增,一樣面額的錢,他的價值其實是下跌的。 那我們把20年的累計金額1,185,840,以每年繳59292、幣值年減1.18%為假設 回推到跟銀行借錢的當下會是1,063,211 (59292/1.0118^第1-1年)+(59292/1.0118^第2-1年).....(59292/1.0118^第20-1年) 而30年的累計金額1,285,920,以年繳42864、幣值年減1.18%為假設 回推到跟銀行借錢的當下會是1,090,379 (42864/1.0118^第1-1年)+(42864/1.0118^第2-1年).....(42864/1.0118^第30-1年) 算起來,1,090,379-1,063,211=27,168 帳面算是每100萬,30年是比20還多繳了10萬 可是如果以錢幣的時間價值來思考的話,大約只多繳了2.7萬 500萬的話大概就是13.5萬,比起50萬就少了很多很多~ 結論: 我個人還是覺得,房貸如果可以貸到30年,那就貸到30年 因為現在利率低、物價上漲相對快,每個月多留一點現金在手上真的挺划算的。 而且即便貸款30年,明訂月繳3572,可是你還是可以當作20年方案,每年還4941 多繳的1369就是還本金讓利息少些,而若當你這個月生活費比較辛苦的話,那還是可以只 繳3572 也就是給自己留一個保有生活品質的彈性、應急的彈性,對生活應該會是不錯~ 再強調一次... 由於小魯我只是某中字輩財金系大學畢業而已 所以本文真的只是提供一種20年vs30年貸款的「思考方向」 我不能說我的算式完全正確,一定充滿了不少瑕疵 而且CPI、活存都是假設未來一制(實際則否每年變動) 但邏輯上基本是沒有問題的,那就是:30年貸款並沒有向大家想的那樣被銀行敲詐很多。 以上謝謝大家,也請先進前輩or學霸多多指教、提供看法 -- 信義小魯:(免站內信快速諮詢專頁)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inyi.ptt.overshot/ 陸陸續續把文章移過去方便大家檢索諮詢囉~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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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題! 先說抱歉,因為不知道發那個版比較好, 想說女版是理性的版所以在這邊問問看大家, 事情是這樣的, 家人跟他國中同學買了生前契約, 好像20幾萬,但家人手上沒那麼多錢, 不知道是被朋友慫恿還是怎樣 跑去跟銀行貸款20幾萬去買這個生前契約, 家父今天在家收到銀行寄來的通知書, 大發雷霆家裡都快掀起來了, 請問各位這種生前契約到底是什麼東西呢? 竟然要人跟銀行貸款買這種東西.... 請問各位該怎麼辦?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X907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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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莎颱風漸遠離本島,另一海棠颱風跟隨在後即將登陸,後續所引進的西南氣流,恐造成瞬間強降雨,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今日主持尼莎颱風災害應變小組工作會報時,指示農委會所屬各機關單位應全面警戒,同步進行尼莎颱風復健與海棠颱風防災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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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民中心/綜合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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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分土地貸款 法拍屋貸款皆可協助辦理 持分土地貸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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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政府與合作金庫合作,推出全台第一個綠能專案貸款,由合庫提供200億元融資、最低年利率2%起,貸款年限最長可達15年,設籍屏東縣的個人或企業均可申請。綠能投資成本高,過去不少人持觀望態度,縣府希望有了專案貸款,綠能涵蓋率能快速衝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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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子集團創辦人許勝發16年前擔任前萬泰商銀董事長期間,利用職權違法提供高額無擔保貸款給太子集團子公司再挪用,一審認定萬泰銀未受損失,僅依1個《銀行法》非法授信罪判許男6月徒刑,二審認定應一罪一罰,改依3個非法授信罪合併判處許男11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29萬7000元,併科罰金700萬元,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。高齡92歲的許勝發經營太子汽車起家,曾任國民黨立委、全國工總理事長,1991年創立萬泰商銀並從同年12月27日到2007年9月6日,以太子汽車法人代表名義連續擔任萬泰銀6屆董事長,期間獨子許顯榮、長女許娟娟分別擔任萬泰銀副董事長、董事,擔任太子汽車財務副總的老臣楊錫洲兼任萬泰銀監察人。萬泰銀於1999年首創George&Merry現金卡,在消費金融市場打響名號,後來深陷雙卡風暴的呆帳泥沼,2006年虧損高達台幣112億元,被金管會要求調整體質,否則將接管。經外資挹注資金、國內債權銀行讓步,一度面臨瓦解危機的萬泰銀起死回生,許男家族與太子集團全面退出萬泰銀經營階層。檢調同時開始偵辦,2008年起訴許男與子女及楊男等12人,違法提供無擔保貸款給太子集團10多家子公司,再挪用於太子汽車與家族投資,造成萬泰銀與萬泰票券逾50億元損失,涉犯《銀行法》非法授信、加重背信等罪嫌。許勝發等人均否認犯罪,許男強調,集團子公司各自基於營運需求向萬泰銀貸款,他沒擔任這些子公司的董監事,也沒利用職權放水護航。一審歷經6年審理,萬泰銀函覆表示太子集團子公司的貸款,有些已還清,其餘穩定還款且有足額擔保。法官認定許男等人不構成背信行為,但許男與子女及楊男4人明知《銀行法》於2000年增訂禁止銀行對利害關係人提供無擔保貸款規定,仍利用掌握萬泰銀董事會核准授信最後決定權之便,從2001年到2003年提供太子集團子公司台灣愛克斯等3家公司共8億元無擔保貸款。一審認定許男觸犯《銀行法》非法授信罪,但僅成立1罪,且符合《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》規定,3年前判許男6月徒刑,許男子女及楊男各4月、5月徒刑,4人皆得易科罰金每天900元,其餘8人無罪。全案上訴後,二審仍舊認定許男4人以子公司名義向萬泰銀貸款後挪用,且應一罪一罰,改依3個非法授信罪合併判處許男11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29萬7000元,併科罰金700萬元,許男子女與楊男也被加重改判各6月到8月徒刑,皆得易科罰金,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【更多司法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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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蘇怡璇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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